刘宗杰,字唐辅,洛阳(今属河南)人(清嘉庆《广西通志》卷二一八)。神宗熙宁四年(一○七一),为京东路提点刑狱。七年,通判熙州,除秦凤路转运判官。元丰元年(一○七八),权发遣广南西路提点刑狱,以狱事致仕。哲宗元祐二年(一○八七),起为比部郎中(《彭城集》卷二○《朝散郎致仕刘宗杰可落致仕比部郎中制》)。四年,黜知郢州。元符元年(一○九八),为户部侍郎(同上书卷四九六)。
黄生允修借书。随园主人授以书,而告之曰:
书非借不能读也。子不闻藏书者乎?七略、四库,天子之书,然天子读书者有几?汗牛塞屋,富贵家之书,然富贵人读书者有几?其他祖父积,子孙弃者无论焉。非独书为然,天下物皆然。非夫人之物而强假焉,必虑人逼取,而惴惴焉摩玩之不已,曰:“今日存,明日去,吾不得而见之矣。”若业为吾所有,必高束焉,庋藏焉,曰“姑俟异日观”云尔。
余幼好书,家贫难致。有张氏藏书甚富。往借,不与,归而形诸梦。其切如是。故有所览辄省记。通籍后,俸去书来,落落大满,素蟫灰丝时蒙卷轴。然后叹借者之用心专,而少时之岁月为可惜也!
今黄生贫类予,其借书亦类予;惟予之公书与张氏之吝书若不相类。然则予固不幸而遇张乎,生固幸而遇予乎?知幸与不幸,则其读书也必专,而其归书也必速。
为一说,使与书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