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汾,字彦祖,钜野(今属山东)人。禹偁孙。第进士。仁宗嘉祐五年(一○六○)知潭州湘乡县(《金石补正》卷一○○)。神宗元丰中知兖州(《元祐党人传》卷二)。哲宗元祐三年(一○八八)召为太常少卿(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四一五)。四年,知明州(同上书卷四二二)。五年,为兵部侍郎(同上书卷四五三)。六年,以宝文阁待制知齐州(同上书卷四六六)。绍圣三年(一○九六)落职致仕。事见《宋史》卷二九三《王禹偁传》。今录诗四首。
晋人归楚公子谷臣,与连尹襄老之尸于楚,以求知罃。于是荀首佐中军矣,故楚人许之。
王送知罃,曰:“子其怨我乎?”对曰:“二国治戎,臣不才,不胜其任,以为俘馘。执事不以衅鼓,使归即戮,君之惠也。臣实不才,又谁敢怨?”
王曰:“然则德我乎?”对曰:“二国图其社稷,而求纾其民,各惩其忿,以相宥也,两释累囚,以成其好。二国有好,臣不与及,其谁敢德?”
王曰:“子归何以报我?”对曰:“臣不任受怨,君亦不任受德。无怨无德,不知所报。”
王曰:“虽然,必告不谷。”对曰:“以君之灵,累臣得归骨于晋,寡君之以为戮,死且不朽。若从君之惠而免之,以赐君之外臣首;首其请于寡君,而以戮于宗,亦死且不朽。若不获命,而使嗣宗职,次及于事,而帅偏师以脩封疆,虽遇执事,其弗敢违。其竭力致死,无有二心,以尽臣礼。所以报也!
王曰:“晋未可与争。”重为之礼而归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