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000或1002—1065)宋眉州青神人,字公弼。幼孤好学,兄使治钱息,希亮召逋家焚其券。仁宗天圣八年进士。历知长沙、临津等县,又知房、曹等州,提点江东刑狱,徙河北。嘉祐二年,入为开封府判官,改判三司户部勾院。请补外为京西转运使,迁京东,移知凤翔府。英宗即位,迁太常少卿,分司西京,致仕卒。仕宦所至,锄豪强,惩猾吏,平冤狱,蠲赋役,为政严而不残,见义勇发,不计祸福,自王公贵人皆严惮之。有《辨钩隐图》、《制器尚象论》及文集。
二十有二年春,公伐邾,取须句。夏,宋公、卫侯、许男、滕子伐郑。秋,八月丁未,及邾人战于升陉。冬,十有一月己巳朔,宋公及楚人战于泓,宋师败绩。
楚人伐宋以救郑。宋公将战。大司马固谏曰:“天之弃商久矣,君将兴之,弗可赦也已。”弗听。冬十一月己巳朔,宋公及楚人战于泓。宋人既成列,楚人未既济。司马曰:“彼众我寡,及其未既济也,请击之。”公曰:“不可。”既济而未成列,又以告。公曰:“未可。”既陈而后击之,宋师败绩。公伤股,门官歼焉。
国人皆咎公。公曰:“君子不重伤,不禽二毛。古之为军也,不以阻隘也。寡人虽亡国之余,不鼓不成列。”子鱼曰:“君未知战。勍敌之人,隘而不列,天赞我也。阻而鼓之,不亦可乎?犹有惧焉!且今之勍者,皆我敌也。虽及胡耇,获则取之,何有于二毛?明耻教战,求杀敌也。伤未及死,如何勿重?若爱重伤,则如勿伤;爱其二毛,则如服焉。三军以利用也,金鼓以声气也。利而用之,阻隘可也;声盛致志,鼓儳可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