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草庵(1245——约1330),名英,字彦卿,号草庵,大都(今北京市)人,生平事迹不详,元代散曲作家。曾任监察御史,中丞等职。现存小令二十六首。元·钟嗣成《录鬼簿》称其“陈草庵中丞”,名列前辈名公之中。孙楷第《元曲家考略》以为陈草庵名英,曾任宣抚,延初拜河南省左丞。门岿继考其人,名英,字彦卿,号草庵,析津(今北京)人。元代张养浩《云庄类稿》卷九《析津陈氏先茔墓碑铭》引陈英自述,叙其家世及任职历程甚详(见《元曲百家纵论》第七三页),可备一说。其存曲多愤世嫉俗之作。
河东薛存义将行,柳子载肉于俎,崇酒於觞,追而送之江浒,饮食之。且告曰:“凡吏于土者,若知其职乎?盖民之役,非以役民而已也。凡民之食于土者,出其什一佣乎吏,使司平于我也。今我受其直,怠其事者,天下皆然。岂惟怠之,又从而盗之。向使佣一夫于家,受若值,怠若事,又盗若货器,则必甚怒而黜罚之矣。以今天下多类此,而民莫敢肆其怒与黜罚者,何哉?势不同也。势不同而理同,如吾民何?有达于理者,得不恐而畏乎!”
存义假令零陵二年矣。早作而夜思,勤力而劳心;讼者平,赋者均,老弱无怀诈暴憎。其为不虚取直也的矣,其知恐而畏也审矣。
吾贱且辱,不得与考绩幽明之说;于其往也,故赏以酒肉而重之以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