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端甫,福清人,高之子也。景祐进士,试礼部第一,以秘书省校书郎知长兴县。后官至集贤校理,卒。所著有史论百篇,《辨国语》四十篇。子旦。旦,字次中,嘉祐进士。熙宁中,由著作佐郎,历监察御史里行,甫五月,以论李定事罢。久之,乃起签书淮南判官。元祐初,复拜殿中侍御史,甫莅职,即疏论:蔡确、章惇既去,其余党常怀丑正恶直之心,愿留宸虑,以折邪谋”。又论“吕惠卿、邓绾虽贬斥,未足尽其罪,乞投散地,以谢天下。”旦在台,多所弹纠,悉协公论。出为淮南转运使。子肤,亦有名,坐元符上书,陷党籍。
梁惠王曰:“寡人之于国也,尽心焉耳矣。河内凶,则移其民于河东,移其粟于河内;河东凶亦然。察邻国之政,无如寡人之用心者。邻国之民不加少,寡人之民不加多,何也?
孟子对曰:“王好战,请以战喻。填然鼓之,兵刃既接,弃甲曳兵而走。或百步而后止,或五十步而后止。以五十步笑百步,则何如?”曰:“不可,直不百步耳,是亦走也。”曰:“王如知此,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。不违农时,谷不可胜食也;数罟不入洿池,鱼鳖不可胜食也;斧斤以时入山林,材木不可胜用也。谷与鱼鳖不可胜食,材木不可胜用,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。养生丧死无憾,王道之始也。五亩之宅,树之以桑,五十者可以衣帛矣。鸡豚狗彘之畜,无失其时,七十者可以食肉矣。百亩之田,勿夺其时,数口之家,可以无饥矣;谨庠序之教,申之以孝悌之义,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。七十者衣帛食肉,黎民不饥不寒,然而不王者,未之有也。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,涂有饿莩而不知发,人死,则曰:‘非我也,岁也。’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,曰‘非我也,兵也?’王无罪岁,斯天下之民至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