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昌眉(1872~1932年) 字眉若,号长公,芦墟镇人,少年丧父。清宣统二年(1910年),他与兄弟昌直发起建立分湖文社,同年由柳亚子介绍加入南社,在《南社丛刻》上发表诗文。昌眉在黎里小学任教时,与张应春父亲张鼎斋同事。本世纪20年代,昌眉到吴江师范任教。民国17年(1928年),柳亚子营造张应春烈士衣冠冢,昌眉出力甚多。20年,昌眉弟子集资印行《长公吟草》,柳亚子作序,纪念先生60寿诞。日军侵占吴江时,到芦墟杀人放火,沈宅被毁,沈昌眉的生平著作焚毁殆尽。现仅存《南社丛刻》中的部分诗文和《长公吟草》。
古之传者有言:成王以桐叶与小弱弟戏,曰:“以封汝。”周公入贺。王曰:“戏也。”周公曰:“天子不可戏。”乃封小弱弟于唐。
吾意不然。王之弟当封邪,周公宜以时言于王,不待其戏而贺以成之也。不当封邪,周公乃成其不中之戏,以地以人与小弱者为之主,其得为圣乎?且周公以王之言不可苟焉而已,必从而成之邪?设有不幸,王以桐叶戏妇寺,亦将举而从之乎?凡王者之德,在行之何若。设未得其当,虽十易之不为病;要于其当,不可使易也,而况以其戏乎!若戏而必行之,是周公教王遂过也。
吾意周公辅成王,宜以道,从容优乐,要归之大中而已,必不逢其失而为之辞。又不当束缚之,驰骤之,使若牛马然,急则败矣。且家人父子尚不能以此自克,况号为君臣者邪!是直小丈夫缺缺者之事,非周公所宜用,故不可信。
或曰:封唐叔,史佚成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