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勃(649或650~676或675年),唐代诗人。汉族,字子安。绛州龙门(今山西河津)人。王勃与杨炯、卢照邻、骆宾王齐名,世称“初唐四杰”,其中王勃是“初唐四杰”之首。唐高宗上元三年(676年)八月,自交趾探望父亲返回时,不幸渡海溺水,惊悸而死。王勃在诗歌体裁上擅长五律和五绝,代表作品有《送杜少府之任蜀州》等;主要文学成就是骈文,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,堪称一时之最,代表作品有《滕王阁序》等。
山中不栖鸟,夜半声嘤嘤。似道思归乐,行人掩泣听。
皆疑此山路,迁客多南征。忧愤气不散,结化为精灵。
我谓此山鸟,本不因人生。人心自怀土,想作思归鸣。
孟尝平居时,娱耳琴泠泠。雍门一言感,未奏泪沾缨。
魏武铜雀妓,日与欢乐并。一旦西陵望,欲歌先涕零。
峡猿亦何意,陇水复何情。为入愁人耳,皆为肠断声。
请看元侍御,亦宿此邮亭。因听思归鸟,神气独安宁。
问君何以然,道胜心自平。虽为南迁客,如在长安城。
云得此道来,何虑复何营。穷达有前定,忧喜无交争。
所以事君日,持宪立大庭。虽有回天力,挠之终不倾。
况始三十馀,年少有直名。心中志气大,眼前爵禄轻。
君恩若雨露,君威若雷霆。退不苟免难,进不曲求荣。
在火辨玉性,经霜识松贞。展禽任三黜,灵均长独醒。
获戾自东洛,贬官向南荆。再拜辞阙下,长揖别公卿。
荆州又非远,驿路半月程。汉水照天碧,楚山插云青。
江陵橘似珠,宜城酒如饧。谁谓谴谪去,未妨游赏行。
人生百岁内,天地暂寓形。太仓一稊米,大海一浮萍。
身委逍遥篇,心付头陀经。尚达死生观,宁为宠辱惊。
中怀苟有主,外物安能萦。任意思归乐,声声啼到明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