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卒年不详。排行十二,与武元衡同宗,疑为缑氏(今河南偃师东南)人。代宗大历二年(767)登进士第,累官至卫尉少卿、国子司业。德宗贞元十八年(802)上巳日,宴儒官三十六人于祭酒之堂,命韩愈撰《上巳日燕太学听弹琴诗序》。贞元末宦官捕太学生何竦、曹寿,少仪上《请明示何竦曹寿罪状奏》以示抗议,使何、曹获释。宪宗元和八年(813)任大理卿,其后事迹不详。事迹散见《旧唐书》之《德宗纪》、《于頔传》,《新唐书·宦者传》,《宝刻丛编》卷七。《全唐诗》存诗2首。
晋人归楚公子谷臣,与连尹襄老之尸于楚,以求知罃。于是荀首佐中军矣,故楚人许之。
王送知罃,曰:“子其怨我乎?”对曰:“二国治戎,臣不才,不胜其任,以为俘馘。执事不以衅鼓,使归即戮,君之惠也。臣实不才,又谁敢怨?”
王曰:“然则德我乎?”对曰:“二国图其社稷,而求纾其民,各惩其忿,以相宥也,两释累囚,以成其好。二国有好,臣不与及,其谁敢德?”
王曰:“子归何以报我?”对曰:“臣不任受怨,君亦不任受德。无怨无德,不知所报。”
王曰:“虽然,必告不谷。”对曰:“以君之灵,累臣得归骨于晋,寡君之以为戮,死且不朽。若从君之惠而免之,以赐君之外臣首;首其请于寡君,而以戮于宗,亦死且不朽。若不获命,而使嗣宗职,次及于事,而帅偏师以脩封疆,虽遇执事,其弗敢违。其竭力致死,无有二心,以尽臣礼。所以报也!
王曰:“晋未可与争。”重为之礼而归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