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北之山,蜿蜒磅礴,连亘数州,其奇伟秀丽绝特之区,皆在吾县。县治枕山而起,其外林壑幽深,多有园林池沼之胜。出郭循山之麓,而西北之间,群山逶逦,溪水潆洄,其中有径焉,樵者之所往来。数折而入,行二三里,水之隈,山之奥,岩石之间,茂树之下,有屋数楹,是为潘氏之墅。余褰裳而入,清池湫其前,高台峙其左,古木环其宅。于是升高而望,平畴苍莽,远山回合,风含松问,响起水上。噫!此羁穷之人,遁世远举之土,所以优游而自乐者也,而吾师木崖先生居之。
夫科目之贵久矣,天下之士莫不奔走而艳羡之,中于膏盲,人于肺腑,群然求出于是,而未必有适于天下之用。其失者,未必其皆不才;其得者,未必其皆才也。上之人患之,于是博搜遍采,以及山林布衣之士,而士又有他途,捷得者往往至大官。先生名满天下三十年,亦尝与诸生屡试于有司。有司者,好恶与人殊,往往几得而复失。一旦弃去,专精覃思,尽究百家之书,为文章诗歌以传于世,世莫不知有先生。间者求贤之令屡下,士之得者多矣,而先生犹然山泽之癯,混迹于田夫野老,方且乐而终身,此岂徒然也哉?
小子怀遁世之思久矣,方浮沉世俗之中,未克遂意,过先生之墅而有慕焉,乃为记之。
译文
长江下游以北的群山,蜿蜒起伏,磅礴雄伟,连绵横卧于皖、豫、鄂三省好几个州县的境内,其中雄奇魁伟秀丽和特别突出的区域,都在桐城县。县城依山而建,城外林壑幽深,有许多园林沼泽的胜境。出城沿山脚走过西北方向的间隙,群山连绵曲折,溪水曲折环绕,其中有条小道,是供打柴人往来的。转几个弯进山,步行二三里,在一条小河的拐弯处,在山峦高耸,岩石壁立的峡谷深处,茂密的林木下,有几排房屋,这就是潘木崖先生的别墅。我将长袍下摆提起走进去,一泓清流在庭前缓缓流淌,左边高台峙立,宅旁参天大树环绕。于是,登上高处远望,田野青碧,一望无际,远山重峦叠嶂,松涛阵阵,水起波澜。噫!这就是困顿不得志而避世隐居人士,所赖以优游而自得其乐的良宅,而我的老师木崖先生正是居住在这里。
科举考试被尊贵得很久了,天下读书人没有不为之追求艳羡的,早已深入于膏肓、肺腑之中,全都要求得从这里出身,可未必有适用于天下的地方。其中落第者,未必都不是人才;考中的人,未必都是人才。居于上位的人因此而忧患,于是广泛地搜索寻访,从而涉及到那此隐居于山林中的布衣之士;而士子中也有趁机通过其他途径走了捷径的人,常常可以获取大官的权位。潘先生名声传遍天下三十,也曾与诸生一道屡次参加有司主持的科考。主考官们的好恶与普通百姓不同,常常想着就要高中却又落第了。一旦放弃并远离科考,专下心来深入地思考,精心探究诸子百家之书,创作文章和诗歌而传播于世,世上没有不知道先生大名的。近来朝廷求贤的诏令屡屡颁下,士人获得功名利禄的途径多得很,可先生还是隐迹山泽的清贫之士,与田夫野老打成一片、和睦相处,并将以此种方式安度晚。难道此生只能空手而归吗?
在下怀有隐居的念头已经很久了,可是挣扎在世俗社会的沉浮之中,并不能马上顺遂如愿,经过先生的别墅而顿生羡慕之心,于是写下了这篇游记。
注释
江北:这里指长江下游以北地区。
绝特:超出寻常。
吾县:指桐城县。现为安徽省桐城市。
县治:县衙所在地,指县城。
郭:城墙。
逶逦(wēi lǐ):连绵曲折。
潆洄(yíng huí):曲折环绕。
奥:深处。
潘氏:潘江,字蜀藻,号木崖,戴名世之师末清初文学家、诗人。
墅:别墅。
褰裳(qiān cháng):将长袍下摆提起。
袱:流水回旋貌。
畴(chóu):田亩。苍莽:田野青碧,一望无际的样子。
羁穷:穷困不得志。
遁世远举之士:避世隐居、去避远方的人。
科目:指唐代以来分科选拔官吏的名目。唐代以科举取士,有秀才科、明经科、进士科等名目,故称科目。后世即以科目指科举考试。
上之人患之:一些官高位显的人对科举制度的弊端深表忧虑。患,忧虑。
诸生:清代已入学的生员。
覃:深。
间者:官吏名。这里指主考官。
犹然山泽之癯(qú):仍然是隐迹山泽的清贫之士。癯,清瘦。
参考资料:
参考资料:
这篇散文借记河墅之景,颂扬隐居山林,高洁不污的河墅主人——他的老师潘木崖先生。思想内容十分可取,艺术手法独具特色。
文章分为三段,首段记游写景,中段议论抒情,最后统括全篇,卒章显志。外在形式与思想内容高度统一,实为桐文讲究“义法”之范文。文章“因声求气”,造句上以四言为主,杂以三,五、七言,既有古歌行韵味,又有韩柳遗风,音律俱佳,字句传神。如第一段写河墅眭境,文笔清新优美,富有诗情画意。开头两句:“江北之山......多有园林池沼之胜。”是闲大写意的笔法把桐城河山和盘托出,有如登高鸟瞰,全景尽收眼底。接着避虚就实,去粗取精,细描木崖住宅环境,如“出郭循山之麓......是为潘氏之墅。”如此由表及里,精雕细刻,还嫌语不惊人,又“升高而望”,用远景烘托渲染,如“平畴苍莽,远山回合,风含松间,响起水上。”近于泼墨。翘首远望,景色错落,十分开阔壮观;侧耳静听,风啸水吼,难以捉摸的大自然之声写得渐沥萧飒,奔鹃澎湃,可听,可感,可见。至此,大丈夫不遇于时的安适生活环境描画得美不胜美。先秦的哲学家荀子在他的《乐论》中说:“不全不粹不胜美。”看来,戴氏对前人的这个美学观念是心领神会的。他在描写河墅时,既丰富地全面地表现自然环境,又去粗取精,经过锤炼、提高、集中,更典型,更具普遍性地表现自然环境,难爱是很大的。“全”和“粹”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。只远望求“全”,不近观颐“粹”,是自然主义,只讲“粹”而不反映“全”,又容易走上抽象的'臣式主义的道路。
《河墅记》的写作,求全而不失粹,确切地说,是概“全”以精“粹”。如果我们再将第一段把玩一番,我们就会发现戴氏笔下的河墅,如同一幅出神入化的“龙图”,云中虽只露出一鳞一爪,然而全貌宛然可见。戴氏把握“全”与“粹”的关系如此之娴熟,自然得益于桐文的“义法”之说。因为桐城古文义法本身就有两种意义:“就文之整体言之,则包括内容与形式的调剂,而融合以前道学家与古文家之文论。就文之局部而言之,即专就学文方式而言,则又能融合秦汉派之从声音证人以摹拟昔人之语言,与唐宋派之从规矩证人以摹拟昔人之体式”。中国的山水散文萌芽于两晋,产生于南北朝,鼎盛于唐宋,戴名世继承了前人记游记景的散文传统,模山范水,体物图貌,技巧很高,为桐城散文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
这篇散文还不同于当时士大夫娱情山水的闲情逸致,风雅倜傥之作,戴氏在这篇文章中弃铺陈擒藻之常法,求淡描点画之奇功,其目的在于债河墅之美,赞颂河墅主人潘木崖光明峻洁的人格和独立不群、不同世俗的高尚品质。潘先生应试不第后,从科场回到山庄,托怀玄胜,远咏老庄,过上清淡、闲适、幽雅的生活,与世俗之徒断绝了来往,这也是戴氏所倾慕的。在他看来,介人迫名逐利的官场,“与其有誉于前,孰若无毁于其后;与其有乐于身,孰若无忧于其心”。既然科场失意,弃绝了入仕的念头,“结庐在入境,而无车马喧”,有何不好。
他在文章的第二段中的议论,情绪激昂,气势恣纵,他为先生的际遇鸣不平,矛头直指贻误人才的科举制度。如“夫科目之贵久矣,天下之土莫不奔走而艳羡之,中于膏盲,人于肺腑”,寥寥数笔,使那些追名逐利的官迷丑态毕现;而“犹然山泽之瘤,混迹于田夫野老,方且乐而终身”,则赞扬了潘木崖不为利禄所诱惑的高洁风貌。“其失者未必其皆不才,其得者未必其皆才也。”持论公允,爱憎分明,作者在描写这种超脱尘俗的河墅之中,也流霡了磊落不平之气,深化了自己的思想。
最后“小于怀遁世之恩久矣,方浮沉世俗之中,未克遂意”,升华了文章的主旨。作为一个封建知识分子不逃避现实,为将胸中书数百卷形成文字而奔走四方,历岁逾时而不罢手,单就这点精神,也是难能可贵的。
参考资料:
戴名世(1653~1713),字田有,一字褐夫,号药身,别号忧庵,晚号栲栳,晚年号称南山先生。死后,讳其姓名而称之为“宋潜虚先生”。又称忧庵先生。江南桐城(今安徽桐城)人。康熙四十八年(1709)己丑科榜眼。康熙五十年(1711年),左都御史赵申乔,据《南山集·致余生书》中引述南明抗清事迹,参戴名世 “倒置是非,语多狂悖”,“祈敕部严加议处,以为狂妄不敬之戒”由是,《南山集》案发,被逮下狱。五十三年三月六日被杀于市,史称“南山案”,戴名世后归葬故里,立墓碑文曰“戴南山墓”。
余与嵇康、吕安居止接近,其人并有不羁之才。然嵇志远而疏,吕心旷而放,其后各以事见法。嵇博综技艺,于丝竹特妙。临当就命,顾视日影,索琴而弹之。余逝将西迈,经其旧庐。于时日薄虞渊,寒冰凄然。邻人有吹笛者,发音寥亮。追思曩昔游宴之好,感音而叹,故作赋云:
将命适于远京兮,遂旋反而北徂。
济黄河以泛舟兮,经山阳之旧居。
瞻旷野之萧条兮,息余驾乎城隅。
践二子之遗迹兮,历穷巷之空庐。
叹黍离之愍周兮,悲麦秀于殷墟。
惟古昔以怀今兮,心徘徊以踌躇。
栋宇存而弗毁兮,形神逝其焉如。
昔李斯之受罪兮,叹黄犬而长吟。
悼嵇生之永辞兮,顾日影而弹琴。
托运遇于领会兮,寄余命于寸阴。
听鸣笛之慷慨兮,妙声绝而复寻。
停驾言其将迈兮,遂援翰而写心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