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及之(?~一二○九),字深甫,温州永嘉(今浙江温州)人。孝宗隆兴元年(一一六三)进士。淳熙七年(一一八○)知袁州分宜县(明正德《袁州府志》卷六)。以荐除诸军审计,迁宗正簿。十五年,为拾遗。光宗受禅,除军器监、迁太常少卿,以言者罢。绍熙元年(一一九○)除淮南东路运判兼提刑,以事贬知庐州。召除大理少卿。宁宗即位,除吏部尚书兼给事中。以谄事韩侂胄,嘉泰二年(一二○二)拜参知政事,进知枢密院兼参政。韩败,降两官,泉州居住。嘉定二年卒。
梁惠王曰:“寡人之于国也,尽心焉耳矣。河内凶,则移其民于河东,移其粟于河内;河东凶亦然。察邻国之政,无如寡人之用心者。邻国之民不加少,寡人之民不加多,何也?
孟子对曰:“王好战,请以战喻。填然鼓之,兵刃既接,弃甲曳兵而走。或百步而后止,或五十步而后止。以五十步笑百步,则何如?”曰:“不可,直不百步耳,是亦走也。”曰:“王如知此,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。不违农时,谷不可胜食也;数罟不入洿池,鱼鳖不可胜食也;斧斤以时入山林,材木不可胜用也。谷与鱼鳖不可胜食,材木不可胜用,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。养生丧死无憾,王道之始也。五亩之宅,树之以桑,五十者可以衣帛矣。鸡豚狗彘之畜,无失其时,七十者可以食肉矣。百亩之田,勿夺其时,数口之家,可以无饥矣;谨庠序之教,申之以孝悌之义,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。七十者衣帛食肉,黎民不饥不寒,然而不王者,未之有也。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,涂有饿莩而不知发,人死,则曰:‘非我也,岁也。’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,曰‘非我也,兵也?’王无罪岁,斯天下之民至焉。”
武陵春(正月二日,天寒欲雪,孙使君置酒作乐,宾客插花剧饮,明日当立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