丁黼,南宋石埭(安徽省石台县)人。淳熙十四(1187)进士,初授崇德县尉,转升州录事参军,后任余杭知县,迁太仆寺簿。端平初年,任四川制置副使兼成都知府。三年(1236)元军逼近成都,时城内兵不足七百人,丁黼多次上疏告急,又遣子赴京求援,然援军未至,丁二次出城应战,说:“我职责就是镇守疆土。”终因寡不敌众,被元军包围,中箭身亡。朝廷嘉其忠心,赐光禄大夫、显谟阁学士。后又加封银青光禄大夫,赐谥号“恭慰”,并束力令在石埭建立“褒忠祠”。
晋侯、秦伯围郑,以其无礼于晋,且贰于楚也。晋军函陵,秦军氾南。
佚之狐言于郑伯曰:“国危矣,若使烛之武见秦君,师必退。”公从之。辞曰:“臣之壮也,犹不如人;今老矣,无能为也已。”公曰:“吾不能早用子,今急而求子,是寡人之过也。然郑亡,子亦有不利焉!”许之。
夜缒而出,见秦伯,曰:“秦、晋围郑,郑既知亡矣。若亡郑而有益于君,敢以烦执事。越国以鄙远,君知其难也,焉用亡郑以陪邻?邻之厚,君之薄也。若舍郑以为东道主,行李之往来,共其乏困,君亦无所害。且君尝为晋君赐矣,许君焦、瑕,朝济而夕设版焉,君之所知也。夫晋,何厌之有?既东封郑,又欲肆其西封,若不阙秦,将焉取之?阙秦以利晋,唯君图之。”秦伯说,与郑人盟。使杞子、逢孙、杨孙戍之,乃还。
子犯请击之。公曰:“不可。微夫人之力不及此。因人之力而敝之,不仁;失其所与,不知;以乱易整,不武。吾其还也。”亦去之。
(选自《左传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