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1253)隆兴分宁人,寓居蕲州,字义夫。少为白鹿洞诸生,后投淮东制置使赵葵幕下,抗击蒙古,累立战功,擢工部郎官。理宗淳祐元年率兵援安丰,升淮东制置副使。进言愿以恢复全蜀为己任,寻授兵部侍郎、四川安抚制置使兼知重庆。于任上大更弊政,遴选官吏,筑馆招贤,整顿军纪,屯田耕稼;又筑钓鱼、青城等十余山城,聚兵积累,加强战备。在蜀十年,屡退蒙古入侵。宝祐元年,因朝廷猜疑,召赴临安,服毒自杀。
晋人归楚公子谷臣,与连尹襄老之尸于楚,以求知罃。于是荀首佐中军矣,故楚人许之。
王送知罃,曰:“子其怨我乎?”对曰:“二国治戎,臣不才,不胜其任,以为俘馘。执事不以衅鼓,使归即戮,君之惠也。臣实不才,又谁敢怨?”
王曰:“然则德我乎?”对曰:“二国图其社稷,而求纾其民,各惩其忿,以相宥也,两释累囚,以成其好。二国有好,臣不与及,其谁敢德?”
王曰:“子归何以报我?”对曰:“臣不任受怨,君亦不任受德。无怨无德,不知所报。”
王曰:“虽然,必告不谷。”对曰:“以君之灵,累臣得归骨于晋,寡君之以为戮,死且不朽。若从君之惠而免之,以赐君之外臣首;首其请于寡君,而以戮于宗,亦死且不朽。若不获命,而使嗣宗职,次及于事,而帅偏师以脩封疆,虽遇执事,其弗敢违。其竭力致死,无有二心,以尽臣礼。所以报也!
王曰:“晋未可与争。”重为之礼而归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