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弥逊(1085~1153)字似之,号筠西翁、筠溪居士、普现居士等,吴县(今江苏苏州)人。大观三年(1109)进士。高宗朝,试中书舍人,再试户部侍郎,以反对议和忤秦桧,乞归田。晚年隐连江(今属福建)西山。所作词多抒写乱世时的感慨,风格豪放,有《筠溪乐府》,存词80余首。
杭有卖果者,善藏柑,涉寒暑不溃。出之烨然,玉质而金色。置于市,贾十倍,人争鬻之。
予贸得其一,剖之,如有烟扑口鼻,视其中,则干若败絮。予怪而问之曰:“若所市于人者,将以实笾豆,奉祭祀,供宾客乎?将炫外以惑愚瞽也?甚矣哉,为欺也!”
卖者笑曰:“吾业是有年矣,吾赖是以食吾躯。吾售之,人取之,未尝有言,而独不足子所乎?世之为欺者不寡矣,而独我也乎?吾子未之思也。
今夫佩虎符、坐皋比者,洸洸乎干城之具也,果能授孙、吴之略耶? 峨大冠、 拖长绅者,昂昂乎庙堂之器也,果能建伊、皋之业耶?盗起而不知御,民困而不知救,吏奸而不知禁,法斁而不知理,坐糜廪粟而不知耻。观其坐高堂,骑大马,醉醇醴而饫肥鲜者,孰不巍巍乎可畏,赫赫乎可象也?又何往而不金玉其外,败絮其中也哉?今子是之不察,而以察吾柑!”
予默默无以应。退而思其言,类东方生滑稽之流。岂其愤世疾邪者耶?而托于柑以讽耶?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一
黄召风虔,盖下丽春园。员外心坚,使了贩茶船。金山寺心事传,豫章城人月圆。苏氏贤,嫁了双知县。天,称了他风流愿。
二
怕见春归,枝上柳绵飞。静掩香闺,帘外晓莺啼。恨天涯锦字稀,梦才郎翠被知。宽尽衣,一搦腰肢细。痴,暗暗的添憔悴。
三
盼断归期,划损短金篦。一搦腰围,宽褪素罗衣。知他是甚病疾,好教人没理会,拣口儿食,陡恁的无滋味。医,越恁的难调理。
四
帘外风筛,凉月满闲阶。烛灭银台,宝鼎篆烟埋。醉魂儿难挣挫,精彩儿强打挨。那里每来,你取闲论诗才。咍,定光的人来赛。
五
你性随邪,迷恋不来也。我心痴呆,等到月儿斜。你欢娱受用别,我凄凉为甚迭!休谎说,不索寻吴越。咱,负心的教天灭!
六
席上樽前,衾枕奈无缘。柳底花边,诗曲已多年。向人前未敢言,自心中祷告天。情意坚,每日空相见。天,甚时节成姻眷。
七
膝上琴横,哀愁动离情。指下风生,潇洒弄清声。锁窗前月色明,雕阑外夜气清。指法轻,助起骚人兴,听,正漏断人初静。
八
红袖轻揎,玉笋挽秋千。画板高悬,仙子坠云轩。额残了翡翠钿,髻松了柳叶偏。花径边,笑捻春罗扇。搧,玉腕鸣黄金钏。
九
秋景堪题,红叶满山溪。松径偏宜,黄菊绕东篱。正清樽斟泼醅,有白衣劝酒杯。官品极,到底成何济!归,学取他渊明醉。
十
笑语喧哗,墙内甚人家?度柳穿花,院后那娇娃。媚孜孜整绛纱,颤巍巍插翠花。可喜煞,巧笔难描画。他,困倚在秋千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