释法忠(一○八四~一一四九),字牧庵,俗姓姚,鄞县(今浙江宁波)人。晚住隆兴府黄龙寺。为南岳下十五世,龙门清远禅师法嗣。高宗绍兴十九年卒,年六十六(据《佛祖通载》卷三○,《嘉泰普灯录》作年六十)。《嘉泰普灯录》卷一六、《五灯会元》卷二○、《宝庆四明志》卷九有传。今录诗十三首。
维年月日,潮州刺史韩愈使军事衙推秦济,以羊一、猪一,投恶溪之潭水,以与鳄鱼食,而告之曰:
昔先王既有天下,列山泽,罔绳擉刃,以除虫蛇恶物为民害者,驱而出之四海之外。及后王德薄,不能远有,则江汉之间,尚皆弃之以与蛮、夷、楚、越;况潮岭海之间,去京师万里哉!鳄鱼之涵淹卵育于此,亦固其所。今天子嗣唐位,神圣慈武,四海之外,六合之内,皆抚而有之;况禹迹所揜,扬州之近地,刺史、县令之所治,出贡赋以供天地宗庙百神之祀之壤者哉?鳄鱼其不可与刺史杂处此土也。
刺史受天子命,守此土,治此民,而鳄鱼睅然不安溪潭,据处食民畜、熊、豕、鹿、獐,以肥其身,以种其子孙;与刺史亢拒,争为长雄;刺史虽驽弱,亦安肯为鳄鱼低首下心,伈伈睍睍,为民吏羞,以偷活于此邪!且承天子命以来为吏,固其势不得不与鳄鱼辨。
鳄鱼有知,其听刺史言:潮之州,大海在其南,鲸、鹏之大,虾、蟹之细,无不归容,以生以食,鳄鱼朝发而夕至也。今与鳄鱼约:尽三日,其率丑类南徙于海,以避天子之命吏;三日不能,至五日;五日不能,至七日;七日不能,是终不肯徙也。是不有刺史、听从其言也;不然,则是鳄鱼冥顽不灵,刺史虽有言,不闻不知也。夫傲天子之命吏,不听其言,不徙以避之,与冥顽不灵而为民物害者,皆可杀。刺史则选材技吏民,操强弓毒矢,以与鳄鱼从事,必尽杀乃止。其无悔!
胖妓
夜深交颈效鸳鸯、锦被翻红浪。雨歇云收那情况,难当:一翻翻在人身上,偌长偌大,偌粗偌胖,压扁沈东阳。
春寒
春风料峭透香闺,柳眼开还闭。南陌蓑针不全翠,恨芳菲,上林花瘦莺声未。云兜香冷,乌衣何处?寒勒海棠迟。
赵昌父七月望日用东坡韵叙太白、东坡事见寄,过相褒借,且有秋水之约。八月十四日,余卧病博山寺中,因用韵为谢,兼寄吴子似。
我志在寥阔,畴昔梦登天。摩挲素月,人世俯仰已千年。有客骖鸾并凤,云遇青山赤壁,相约上高寒。酌酒援北斗,我亦虱其间。
少歌曰:神甚放,形如眠。鸿鹄一再高举,天地睹方圆。欲重歌兮梦觉,推枕惘然独念,人事底亏全?有美人可语,秋水隔婵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