释法忠(一○八四~一一四九),字牧庵,俗姓姚,鄞县(今浙江宁波)人。晚住隆兴府黄龙寺。为南岳下十五世,龙门清远禅师法嗣。高宗绍兴十九年卒,年六十六(据《佛祖通载》卷三○,《嘉泰普灯录》作年六十)。《嘉泰普灯录》卷一六、《五灯会元》卷二○、《宝庆四明志》卷九有传。今录诗十三首。
独坐清天下,专征出海隅。九江皆渡虎,三郡尽还珠。
组练明秋浦,楼船入郢都。风高初选将,月满欲平胡。
杀气横千里,军声动九区。白猿惭剑术,黄石借兵符。
戎虏行当剪,鲸鲵立可诛。自怜非剧孟,何以佐良图。
虽有嘉肴,弗食,不知其旨也;虽有至道,弗学,不知其善也。是故学然后知不足,教然后知困。知不足,然后能自反也;知困,然后能自强也。故曰:教学相长也。《兑命》曰:“学学半。”其此之谓乎?
古之教者,家有塾,党有庠,术有序,国有学。比年入学,中年考校。一年视离经辨志;三年视敬业乐群;五年视博习亲师;七年视论学取友,谓之小成。九年知类通达,强立而不反,谓之大成。夫然后足以化民易俗,近者说服而远者怀之,此大学之道也。《记》曰:“蛾子时术之。”其此之谓乎!
大学始教,皮弁祭菜,示敬道也。《宵雅》肄三,官其始也。入学鼓箧,孙其业也。夏楚二物,收其威也。未卜禘不视学,游其志也。时观而勿、语存其心也。幼者听而弗问,学不躐等也。此七者,教之大伦也。《记》曰:“凡学,官先事,士先志。”其此之谓乎!
大学之法:禁于未发之谓豫;当其可之谓时;不凌节而施之谓孙;相观而善之谓摩。此四者,教之所由兴也。发然后禁,则扞格而不胜;时过然后学,则勤苦而难成;杂施而不孙,则坏乱而不修;独学而无友,则孤陋而寡闻;燕朋逆其师,燕辟废其学。此六者,教之所由废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