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晔,字日华,福建长乐人。宋庆元二年间(1196)时知汀州,年发币捐款助学,革除官占良田以养学校;减官盐价以利平民。莲城及宁化头陀和奸商托五通渔利,依律法惩治;使尚鬼陋俗为之而变,末敢犯禁。广西帐干吴雄作《正俗论》三千余言纪其事。陈晔毕生勤著述,编辑《临汀志》,《家藏经验方》等书。也是宋代著名词人,见载于《全宋词》。其弟陈映在嘉定年间(1208~1224)接任汀州知府事,恪守兄法;汀之八县为之振兴。亦迁广东宪使。其先有同郡陈粹知州事,劝农养士亦多,典籍、革奏列为天下第三。宁宗赵扩赐书褒宠,故民称:晋安三贤,闽汀至今祀之。
二十有二年春,公伐邾,取须句。夏,宋公、卫侯、许男、滕子伐郑。秋,八月丁未,及邾人战于升陉。冬,十有一月己巳朔,宋公及楚人战于泓,宋师败绩。
楚人伐宋以救郑。宋公将战。大司马固谏曰:“天之弃商久矣,君将兴之,弗可赦也已。”弗听。冬十一月己巳朔,宋公及楚人战于泓。宋人既成列,楚人未既济。司马曰:“彼众我寡,及其未既济也,请击之。”公曰:“不可。”既济而未成列,又以告。公曰:“未可。”既陈而后击之,宋师败绩。公伤股,门官歼焉。
国人皆咎公。公曰:“君子不重伤,不禽二毛。古之为军也,不以阻隘也。寡人虽亡国之余,不鼓不成列。”子鱼曰:“君未知战。勍敌之人,隘而不列,天赞我也。阻而鼓之,不亦可乎?犹有惧焉!且今之勍者,皆我敌也。虽及胡耇,获则取之,何有于二毛?明耻教战,求杀敌也。伤未及死,如何勿重?若爱重伤,则如勿伤;爱其二毛,则如服焉。三军以利用也,金鼓以声气也。利而用之,阻隘可也;声盛致志,鼓儳可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