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章怀太子李贤(655年1月-684年3月),字明允,唐高宗李治第六子,武则天第二子,系高宗时期所立的第三位太子,后遭废杀。著有《君臣相起发事》、《春宫要录》、《修身要览》等书,今已佚失。丘神勣至巴州拘禁李贤,逼令自尽,终年二十九岁。垂拱元年(685年),武则天诏令恢复李贤雍王爵位。神龙二年(706年),唐中宗追加李贤司徒官爵,迎其灵柩返还长安,以亲王身份陪葬乾陵。景云二年(711年),唐睿宗追加李贤为皇太子,谥号“章怀”,与太子妃房氏合葬于今章怀太子墓。
梁惠王曰:“寡人之于国也,尽心焉耳矣。河内凶,则移其民于河东,移其粟于河内;河东凶亦然。察邻国之政,无如寡人之用心者。邻国之民不加少,寡人之民不加多,何也?
孟子对曰:“王好战,请以战喻。填然鼓之,兵刃既接,弃甲曳兵而走。或百步而后止,或五十步而后止。以五十步笑百步,则何如?”曰:“不可,直不百步耳,是亦走也。”曰:“王如知此,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。不违农时,谷不可胜食也;数罟不入洿池,鱼鳖不可胜食也;斧斤以时入山林,材木不可胜用也。谷与鱼鳖不可胜食,材木不可胜用,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。养生丧死无憾,王道之始也。五亩之宅,树之以桑,五十者可以衣帛矣。鸡豚狗彘之畜,无失其时,七十者可以食肉矣。百亩之田,勿夺其时,数口之家,可以无饥矣;谨庠序之教,申之以孝悌之义,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。七十者衣帛食肉,黎民不饥不寒,然而不王者,未之有也。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,涂有饿莩而不知发,人死,则曰:‘非我也,岁也。’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,曰‘非我也,兵也?’王无罪岁,斯天下之民至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