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纲(1083年-1140年2月5日),北宋末、南宋初抗金名臣,民族英雄。字伯纪,号梁溪先生,祖籍福建邵武,祖父一代迁居江苏无锡。李纲能诗文,写有不少爱国篇章。亦能词,其咏史之作,形象鲜明生动,风格沉雄劲健。著有《梁溪先生文集》、《靖康传信录》、《梁溪词》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阳山,天下之穷处也。陆有丘陵之险,虎豹之虞。江流悍急,横波之石,廉利侔剑戟,舟上下失势,破碎沦溺者,往往有之。县廓无居民,官无丞尉,夹江荒茅篁竹之间,小吏十余家,皆鸟言夷面。始至,言语不通,画地为字,然后可告以出租赋,奉期约。是以宾客游从之士,无所为而至。愈待罪于斯,且半岁矣。
有区生者,誓言相好,自南海挐舟而来。升自宾阶,仪观甚伟,坐与之语,文义卓然。庄周云:“逃空虚者,闻人足音跫然而喜矣!”况如斯人者,岂易得哉!入吾室,闻《诗》、《书》仁义之说,欣然喜,若有志于其间也。与之翳嘉林,坐石矶,投竿而渔,陶然以乐,若能遗外声利,而不厌乎贫贱也。岁之初吉,归拜其亲,酒壶既倾,序以识别。
大鱼
胜神鳌,夯风涛,脊梁上轻负着蓬莱岛。万里夕阳锦背高,翻身犹恨东洋小,太公怎钓?
绿毛龟
绿毛稠,绕池游,口中气吐香烟透。卖卦的先生把你脊骨飏,十长生里伴定个仙鹤走,白大夫的行头。
长毛小狗
丑如驴,小如猪,《山海经》检遍了无寻处。遍体浑身都是毛,我道你有似个成精物,咬人的笤帚。
自叹
恰春朝,又秋宵,春花秋月何时了。花到三春颜色消,月过十五光明少,月残花落。
王大姐浴房内吃打
假胡伶,聘聪明。你本待洗腌臜倒惹得不干净,精尻上匀排七道青,扇圈大膏药刚糊定,早难道外宣无病。
偷情为获
鸡儿啼,月儿西,偷情方暂出罗帏。兢兢业业心儿里,谁知又被人拿起,含羞忍耻。
胖妻夫
一个胖双郎,就了个胖苏娘,两口儿便似熊模样。成就了风流喘豫章,绣帏中一对儿鸳鸯象,交肚皮厮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