陆云(262年-303年),字士龙,吴郡吴县(今江苏苏州)人,西晋官员、文学家,东吴丞相陆逊之孙,大司马陆抗第五子。与其兄陆机合称“二陆”,曾任清河内史,故世称“陆清河”。陆云少聪颖,六岁即能文,被荐举时才十六岁。后陆云任吴王司马晏的郎中令,直言敢谏,经常批评吴王弊政,颇受司马晏礼遇,先后曾任尚书郎、侍御史,太子中舍人、中书侍郎、清河内史等职。陆机死于“八王之乱”而被夷三族后,陆云也为之牵连入狱。尽管许多人上疏司马颖请求不要株连陆云,但他最终还是遇害了。时年四十二岁,无子,生有二女。由门生故吏迎葬于清河。
梁惠王曰:“寡人之于国也,尽心焉耳矣。河内凶,则移其民于河东,移其粟于河内;河东凶亦然。察邻国之政,无如寡人之用心者。邻国之民不加少,寡人之民不加多,何也?
孟子对曰:“王好战,请以战喻。填然鼓之,兵刃既接,弃甲曳兵而走。或百步而后止,或五十步而后止。以五十步笑百步,则何如?”曰:“不可,直不百步耳,是亦走也。”曰:“王如知此,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。不违农时,谷不可胜食也;数罟不入洿池,鱼鳖不可胜食也;斧斤以时入山林,材木不可胜用也。谷与鱼鳖不可胜食,材木不可胜用,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。养生丧死无憾,王道之始也。五亩之宅,树之以桑,五十者可以衣帛矣。鸡豚狗彘之畜,无失其时,七十者可以食肉矣。百亩之田,勿夺其时,数口之家,可以无饥矣;谨庠序之教,申之以孝悌之义,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。七十者衣帛食肉,黎民不饥不寒,然而不王者,未之有也。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,涂有饿莩而不知发,人死,则曰:‘非我也,岁也。’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,曰‘非我也,兵也?’王无罪岁,斯天下之民至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