薛昂夫(1267—1359) 元代散曲家。回鹘(即今维吾尔族)人。原名薛超吾,以第一字为姓。先世内迁,居怀孟路(治所在今河南沁阳)。祖、父皆封覃国公。汉姓为马,又字九皋,故亦称马昂夫、马九皋。据赵孟頫《薛昂夫诗集序》(《松雪斋文集》),他曾执弟子礼于刘辰翁(1234~1297)门下,约可推知他生年约在元初至元年间。历官江西省令史,佥典瑞院事、太平路总管、衢州路总管等职。薛昂夫善篆书,有诗名,诗集已佚。诗作存于《皇元风雅后集》、《元诗选》等集中。
梁惠王曰:“寡人之于国也,尽心焉耳矣。河内凶,则移其民于河东,移其粟于河内;河东凶亦然。察邻国之政,无如寡人之用心者。邻国之民不加少,寡人之民不加多,何也?
孟子对曰:“王好战,请以战喻。填然鼓之,兵刃既接,弃甲曳兵而走。或百步而后止,或五十步而后止。以五十步笑百步,则何如?”曰:“不可,直不百步耳,是亦走也。”曰:“王如知此,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。不违农时,谷不可胜食也;数罟不入洿池,鱼鳖不可胜食也;斧斤以时入山林,材木不可胜用也。谷与鱼鳖不可胜食,材木不可胜用,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。养生丧死无憾,王道之始也。五亩之宅,树之以桑,五十者可以衣帛矣。鸡豚狗彘之畜,无失其时,七十者可以食肉矣。百亩之田,勿夺其时,数口之家,可以无饥矣;谨庠序之教,申之以孝悌之义,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。七十者衣帛食肉,黎民不饥不寒,然而不王者,未之有也。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,涂有饿莩而不知发,人死,则曰:‘非我也,岁也。’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,曰‘非我也,兵也?’王无罪岁,斯天下之民至焉。”
徐门石潭谢雨,道上作五首。潭在城东二十里,常与泗水增减清浊相应。
簌簌衣巾落枣花,村南村北响缲车,牛衣古柳卖黄瓜。(缲 通:缫)
酒困路长惟欲睡,日高人渴漫思茶。敲门试问野人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