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087—1154)宋楚州山阳人,字元渤。王资深子。徽宗宣和六年进士。高宗绍兴初诏试馆职,历秘书省正字、校书郎、守起居舍人,擢知制诰。十年以权发遣吉州换邵武军。洪皓使金归,人无敢过其居,洋独与往来,为人诬告与闻洪皓欺世飞语,以直徽猷阁出知饶州。寓居信州,有荷花水木之趣,因号王南池。善诗文,其诗极意镂刻,文章以温雅见长。有《东牟集》。
高馆临澄陂,旷然荡心目。淡荡动云天,玲珑映墟曲。
鹊巢结空林,雉雊响幽谷。应接无闲暇,徘徊以踯躅。
纡组上春堤,侧弁倚乔木。弦望忽已晦,后期洲应绿。
梁惠王曰:“寡人之于国也,尽心焉耳矣。河内凶,则移其民于河东,移其粟于河内;河东凶亦然。察邻国之政,无如寡人之用心者。邻国之民不加少,寡人之民不加多,何也?
孟子对曰:“王好战,请以战喻。填然鼓之,兵刃既接,弃甲曳兵而走。或百步而后止,或五十步而后止。以五十步笑百步,则何如?”曰:“不可,直不百步耳,是亦走也。”曰:“王如知此,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。不违农时,谷不可胜食也;数罟不入洿池,鱼鳖不可胜食也;斧斤以时入山林,材木不可胜用也。谷与鱼鳖不可胜食,材木不可胜用,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。养生丧死无憾,王道之始也。五亩之宅,树之以桑,五十者可以衣帛矣。鸡豚狗彘之畜,无失其时,七十者可以食肉矣。百亩之田,勿夺其时,数口之家,可以无饥矣;谨庠序之教,申之以孝悌之义,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。七十者衣帛食肉,黎民不饥不寒,然而不王者,未之有也。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,涂有饿莩而不知发,人死,则曰:‘非我也,岁也。’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,曰‘非我也,兵也?’王无罪岁,斯天下之民至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