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弘范(1238年—1280年),字仲畴,易州定兴人,元朝初期重要将领,名将张柔第九子,曾参加过襄阳之战,后跟随元帅伯颜南下攻打南宋,是忽必烈灭宋之战的主要指挥者,曾击败南宋将领文天祥与张世杰,官居江东道宣慰使,深受元世祖忽必烈的器重。至元十七年(1280年)正月十日病死,时年四十三岁。元世祖赠予银青荣禄大夫、平章政事,予谥武烈。元武宗至大四年(1311年),加赠推忠效节翊运功臣、太师、开府仪同三司、上柱国、齐国公,改谥忠武。元仁宗延祐五年(1319年),加赠“保大功臣”,加封淮阳王,予谥献武。
梁惠王曰:“寡人之于国也,尽心焉耳矣。河内凶,则移其民于河东,移其粟于河内;河东凶亦然。察邻国之政,无如寡人之用心者。邻国之民不加少,寡人之民不加多,何也?
孟子对曰:“王好战,请以战喻。填然鼓之,兵刃既接,弃甲曳兵而走。或百步而后止,或五十步而后止。以五十步笑百步,则何如?”曰:“不可,直不百步耳,是亦走也。”曰:“王如知此,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。不违农时,谷不可胜食也;数罟不入洿池,鱼鳖不可胜食也;斧斤以时入山林,材木不可胜用也。谷与鱼鳖不可胜食,材木不可胜用,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。养生丧死无憾,王道之始也。五亩之宅,树之以桑,五十者可以衣帛矣。鸡豚狗彘之畜,无失其时,七十者可以食肉矣。百亩之田,勿夺其时,数口之家,可以无饥矣;谨庠序之教,申之以孝悌之义,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。七十者衣帛食肉,黎民不饥不寒,然而不王者,未之有也。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,涂有饿莩而不知发,人死,则曰:‘非我也,岁也。’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,曰‘非我也,兵也?’王无罪岁,斯天下之民至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