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人铁脚更铁冠,山人铁面仍铁肝。道人山人两相值,面色脚色俱苍寒。
道人锋棱厓骨削,山人剑气星斗干。山空人去夜猿别,一苇北渡黄河乾。
卢沟月湿波荡潏,太行云皛峰巑岏。古来豪杰数燕代,长毂騕袅榴花鞍。
呼鹰射雁逐鸡狗,脱手拓弹排金丸。璧门双阙照燕碣,虎豹蹲踞蛟龙盘。
布衣一语动万乘,不识宰相为何官。云飞气起对紫檀,血指沥沥衷如丹。
尚方百奉谄骨裂,山人九死圣度宽。万里放还真堕甑,回视岁月惊流湍。
南山清渭一梦觉,但见落叶吹长安。道人槌札未弃置,欲刻朽骨为荣观。
野麋岂是麟阁具,沧海自分终鱼竿。穷林尺鴳无处著,岂意思想南溟抟。
人间新贵夺纨绮,曲眉婉娈浮山峦。为渠向作白玉盘,眼耳鼻舌浑热瞒。
刘郎他日高眼看,归来取铗歌冯驩。
冯子振,元代散曲名家,1253-1348,字海粟,自号瀛洲洲客、怪怪道人,湖南攸县人。自幼勤奋好学。元大德二年(1298)登进士及第,时年47岁,人谓“大器晚成”。朝廷重其才学,先召为集贤院学士、待制,继任承事郎,连任保宁(今四川境内)、彰德(今河南安阳)节度使。晚年归乡著述。世称其“博洽经史,于书无所不记”,且文思敏捷。下笔不能自休。一生著述颇丰,传世有《居庸赋》、《十八公赋》、《华清古乐府》、《海粟诗集》等书文,以散曲最著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远归
年深马骨高,尘惨貂裘敝。夜长鸳梦短,天阔雁书迟。急觅归期,不索寻名利。归心紧归去疾,恨不得袅断鞭梢,岂避千山万水!
【梁州】龟卦何须再卜,料灯花已报先知。并程途不甫能来到家内,见庭闲小院,门掩昏闺,碧纱窗悄,斑竹帘垂。将个栊门儿款款轻推,把一个可喜娘脸儿班回。急惊列半晌荒唐,慢朦腾十分认得,呆答孩似醉如痴!又嗔,又喜。共携素手归兰舍,半含笑半擎泪。些儿春情云雨罢,各诉别离。
【尾】我道因思翠袖宽了衣袂,你道是为盼雕鞍减了玉肌。不索教梅香鉴憔悴,向碧纱幮帐底,翠帏屏影里,厮揾着香腮去镜儿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