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我多少次坐在花下吹箫,银河红墙对我来说是那样的遥远。
眼前的星辰已不是昨夜的星辰,我为了谁在风露中伫立了整整一夜呢?
缠绵的情思已尽如抽丝的蚕茧,宛转的心已经像被剥的芭蕉。
回想起她十五岁时在那月圆之夜的情景,可叹我手中的这杯酒竟已无法消除心中的忧愁。
注释
银汉红墙:李商隐《代应》:“本来银汉是红墙,隔得卢家白玉堂。”
星辰:李商隐《无题》“昨夜星辰昨夜风,画楼西畔桂堂东。”风露:高启《芦雁图》“沙阔水寒鱼不见,满身风露立多时。”
思:丝。心,芯。皆双关语。李商隐《无题》“春蚕到死丝方尽,蜡炬成灰泪始干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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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绮”本意为“有 花纹的丝织品”,后来引申为“美丽”,“绮怀”自是一种美丽的情怀,对清代诗人黄景仁来说,这种美丽来自一种爱情失落无处寻觅的绝望,因而更加凄婉动人。
黄景仁年轻时曾同 自己的表妹两情相悦,但故事却仅有一个温馨的开始和无言的结局。正因如此,在《绮怀》之中,笼罩着隐隐约约的感伤。这种感伤,被那种无法排解的甜蜜回忆和苦涩的现实纠缠着,使得诗人一步步地陷入绝望中。
首联“几回花下坐 吹箫,银汉红墙入望遥”。明月相伴,花下吹箫,美好的相遇。但是这只是一个开始。那伊人所在的红墙虽然近在咫尺,却如天上的银汉一般遥遥而不可及。
第二联“似此星辰 非昨夜,为谁风露立中宵”。这是最让人称道的一联,是的,今夜已非昨夜,昨夜的星辰,是记录着花下吹箫的浪漫故事,而今夜的星辰,却只有陪伴自已这个伤心之人。诗人是清醒的,他知道往事不可能重现,而正是因为这种清醒,才使他陷入了更深的绝望。
在黄景仁的诗中, 所有虚幻的安慰全消失了,只有一个孤独的人依旧保持着一种望月的姿势,思念的姿势。试想,诗人独立中庭,久久望月,一任夜晚的冷露打湿了自已的衣裳,打湿了自已的心灵。而这种等待的尽头却只能是一片虚无,这种思念的幻灭以及明明知道思念幻灭却仍然不能不思念的心态,正是最为绝望的一种心态。 第三联“缠绵思尽 抽残茧,宛转心伤剥后蕉”。这句可以和李商隐的《无题》诗“春蚕到死丝方尽,蜡炬成灰泪始干”相媲美。春蚕吐丝,将自已重重包裹,正如诗人自己,用重重思念将自己重重包围。春蚕吐丝尽头是茧,是死,红烛流泪的尽头是灰,是死。而死,自然是人世间最为绝望的结局了。“芭蕉”也是幽怨的意象,李商隐《代赠》诗有“芭蕉不展丁香结,同向春风各自愁”句。
尾联“三五年时三 五月,可怜杯酒不曾消”。尾联同首联呼应,三五年时三五之月,自然是“几回花下坐吹箫”的往昔,而那时的美酒在今夜早已被酿成苦涩的酒。而这种苦涩是永远也无法消除的。因为,诗人无法不想念,也就无法同往昔和现实的夹缝之中突围出来。法国著名诗人缪塞说:“最美丽的诗歌也是最绝望的诗歌,有些不朽的篇章是纯粹的眼泪。”黄景仁的七言律诗《绮怀十六首之十五》,也正是因为这种绝望而更有了魅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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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景仁(1749~1783),清代诗人。字汉镛,一字仲则,号鹿菲子,阳湖(今江苏省常州市)人。四岁而孤,家境清贫,少年时即负诗名,为谋生计,曾四方奔波。一生怀才不遇,穷困潦倒,后授县丞,未及补官即在贫病交加中客死他乡,年仅35岁。诗负盛名,为“毗陵七子”之一。诗学李白,所作多抒发穷愁不遇、寂寞凄怆之情怀,也有愤世嫉俗的篇章。七言诗极有特色。亦能词。著有《两当轩全集》。
康熙五十一年三月,余在刑部狱,见死而由窦出者,日四三人。有洪洞令杜君者,作而言曰:“此疫作也。今天时顺正,死者尚稀,往岁多至日数十人。”余叩所以。杜君曰:“是疾易传染,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。而狱中为老监者四,监五室,禁卒居中央,牖其前以通明,屋极有窗以达气。旁四室则无之,而系囚常二百余。每薄暮下管键,矢溺皆闭其中,与饮食之气相薄,又隆冬,贫者席地而卧,春气动,鲜不疫矣。狱中成法,质明启钥,方夜中,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,无可旋避,此所以染者众也。又可怪者,大盗积贼,杀人重囚,气杰旺,染此者十不一二,或随有瘳,其骈死,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。”余曰:“京师有京兆狱,有五城御史司坊,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?”杜君曰:“迩年狱讼,情稍重,京兆、五城即不敢专决;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,皆归刑部;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、狱官、禁卒,皆利系者之多,少有连,必多方钩致。苟入狱,不问罪之有无,必械手足,置老监,俾困苦不可忍,然后导以取保,出居于外,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,而官与吏剖分焉。中家以上,皆竭资取保;其次‘求脱械居监外板屋,费亦数十金;惟极贫无依,则械系不稍宽,为标准以警其余。或同系,情罪重者,反出在外,而轻者、无罪者罹其毒。积忧愤,寝食违节,及病,又无医药,故往往至死。”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,同于往圣。每质狱词,必于死中求其生,而无辜者乃至此。傥仁人君子为上昌言: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,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,别置一所以羁之,手足毋械。所全活可数计哉?或曰:“狱旧有室五,名曰现监,讼而未结正者居之。傥举旧典,可小补也。杜君曰:“上推恩,凡职官居板屋。今贫者转系老监,而大盗有居板屋者。此中可细诘哉!不若别置一所,为拔本塞源之道也。”余同系朱翁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,遘疫死,皆不应重罚。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,左右邻械系入老监,号呼达旦。余感焉,以杜君言泛讯之,众言同,于是乎书。
凡死刑狱上,行刑者先俟于门外,使其党入索财物,名曰“斯罗”。富者就其戚属,贫则面语之。其极刑,曰:“顺我,即先刺心;否则,四肢解尽,心犹不死。”其绞缢,曰:“顺我,始缢即气绝;否则,三缢加别械,然后得死。”唯大辟无可要,然犹质其首。用此,富者赂数十百金,贫亦罄衣装;绝无有者,则治之如所言。主缚者亦然,不如所欲,缚时即先折筋骨。每岁大决,勾者十四三,留者十六七,皆缚至西市待命。其伤于缚者,即幸留,病数月乃瘳,或竟成痼疾。余尝就老胥而问焉:“彼于刑者、缚者,非相仇也,期有得耳;果无有,终亦稍宽之,非仁术乎?”曰:“是立法以警其余,且惩后也;不如此,则人有幸心。”主梏扑者亦然。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:一人予三十金,骨微伤,病间月;一人倍之,伤肤,兼旬愈;一人六倍,即夕行步如平常。或叩之曰:“罪人有无不均,既各有得,何必更以多寡为差?”曰:“无差,谁为多与者?”孟子曰:“术不可不慎。”信夫!
部中老胥,家藏伪章,文书下行直省,多潜易之,增减要语,奉行者莫辨也。其上闻及移关诸部,犹未敢然。功令: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,止主谋一二人立决;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。狱词上,中有立决者,行刑人先俟于门外。命下,遂缚以出,不羁晷刻。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,法应立决,狱具矣,胥某谓曰:“予我千金,吾生若。”叩其术,曰:“是无难,别具本章,狱词无易,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,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。”其同事者曰:“是可欺死者,而不能欺主谳者,倘复请之,吾辈无生理矣。”胥某笑曰:“复请之,吾辈无生理,而主谳者亦各罢去。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,则吾辈终无死道也。”竟行之,案末二人立决。主者口呿舌挢,终不敢诘。余在狱,犹见某姓,狱中人群指曰:“是以某某易其首者。”胥某一夕暴卒,众皆以为冥谪云。
凡杀人,狱词无谋、故者,经秋审入矜疑,即免死。吏因以巧法。有郭四者,凡四杀人,复以矜疑减等,随遇赦。将出,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。或叩以往事,一一详述之,意色扬扬,若自矜诩。噫!渫恶吏忍于鬻狱,无责也;而道之不明,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,而不求其情,其枉民也亦甚矣哉!
奸民久于狱,与胥卒表里,颇有奇羡。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,每岁致数百金。康熙四十八年,以赦出。居数月,漠然无所事。其乡人有杀人者,因代承之。盖以律非故杀,必久系,终无死法也。五十一年,复援赦减等谪戍,叹曰:“吾不得复入此矣!”故例: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。时方冬停遣,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,至再三,不得所请,怅然而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