毕沅(1730~1797)清代官员、学者。字纕蘅,亦字秋帆,因从沈德潜学于灵岩山,自号灵岩山人。镇洋(今江苏太仓)人。乾隆二十五年(1760)进士,廷试第一,状元及第,授翰林院编修。乾隆五十年(1785)累官至河南巡抚,第二年擢湖广总督。嘉庆元年(1796)赏轻车都尉世袭。病逝后,赠太子太保,赐祭葬。死后二年,因案牵连,被抄家,革世职。毕沅经史小学金石地理之学,无所不通,续司马光书,成《续资治通鉴》,又有《传经表》、《经典辨正》、《灵岩山人诗文集》等。
河东薛存义将行,柳子载肉于俎,崇酒於觞,追而送之江浒,饮食之。且告曰:“凡吏于土者,若知其职乎?盖民之役,非以役民而已也。凡民之食于土者,出其什一佣乎吏,使司平于我也。今我受其直,怠其事者,天下皆然。岂惟怠之,又从而盗之。向使佣一夫于家,受若值,怠若事,又盗若货器,则必甚怒而黜罚之矣。以今天下多类此,而民莫敢肆其怒与黜罚者,何哉?势不同也。势不同而理同,如吾民何?有达于理者,得不恐而畏乎!”
存义假令零陵二年矣。早作而夜思,勤力而劳心;讼者平,赋者均,老弱无怀诈暴憎。其为不虚取直也的矣,其知恐而畏也审矣。
吾贱且辱,不得与考绩幽明之说;于其往也,故赏以酒肉而重之以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