曹端(1376—1434年),字正夫,号月川,河南渑池人。明初著名的学者、理学家。明永乐六年(1408年),33岁的曹端参加了河南乡试,考中第二名;第二年,又参加了京城的会试,以副榜(乙榜)第一的身份.被授为山西霍州学正(州里主管学务的官员)。从此 ,曹端步入仕途,在从政、从教之余,潜心理学研究。其学以躬行实践为务,而以存养性理为大端,对理学重要命题多有修正、发挥,被论者推为“明初理学之冠”。
南阳县有杨二相公者,精于拳勇。能以两肩负两船而起,旗丁数百以篙刺之,篙所触处,寸寸折裂.以此名重一时,率其徒行教常州。每至演武场传授枪棒,观者如堵。忽一日,有卖蒜叟,龙钟伛偻,咳嗽不绝声,旁睨而揶揄之。众大骇,走告杨。杨大怒,招叟至前,以拳打砖墙,陷入尺许,傲之曰:“叟能如是乎?”叟曰:“君能打墙,不能打人。”杨愈怒骂曰:“老奴能受我打乎?打死勿怨!”叟笑曰:“垂死之年,能以一死成君之名,死亦何怨?”乃广约众人,写立誓劵。
令杨养息三日,老人自缚于树,解衣露腹。杨故取势于十步外,奋拳击之。老人寂然无声。但见杨双膝跪地,叩头曰:“晚生知罪了。”拔其拳,已夹入老人腹中,坚不可出,哀求良久,老人鼓腹纵之,已跌出一石桥外矣。
老人徐徐负蒜而归,卒不肯告人姓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