郑廷鹄,字元侍,号一鹏,琼山人。明世宗嘉靖十七年(一五三八)探花。授工部主事,调仪制郎,升吏科给事中,晋工科左给事,擢江西提学,迁江西参政。以母老乞归,筑室石湖,著书自娱,累荐不起。祀乡贤。著有《藿脍集》、《兰省集》、《掖垣集》、《学台集》、《石湖集》。明郭棐《粤大记》卷一九、清雍正《广东通志》卷四六、清道光《广东通志》卷三○二等有传。郑廷鹄诗,以明陈是集编《溟南诗选》(民国二十年海口海南书局印行)卷二所收郑诗为底本,参校同年海口海南书局印行《海南丛书》第六册所收之《石湖遗集》。集外诗附于后。
晋人归楚公子谷臣,与连尹襄老之尸于楚,以求知罃。于是荀首佐中军矣,故楚人许之。
王送知罃,曰:“子其怨我乎?”对曰:“二国治戎,臣不才,不胜其任,以为俘馘。执事不以衅鼓,使归即戮,君之惠也。臣实不才,又谁敢怨?”
王曰:“然则德我乎?”对曰:“二国图其社稷,而求纾其民,各惩其忿,以相宥也,两释累囚,以成其好。二国有好,臣不与及,其谁敢德?”
王曰:“子归何以报我?”对曰:“臣不任受怨,君亦不任受德。无怨无德,不知所报。”
王曰:“虽然,必告不谷。”对曰:“以君之灵,累臣得归骨于晋,寡君之以为戮,死且不朽。若从君之惠而免之,以赐君之外臣首;首其请于寡君,而以戮于宗,亦死且不朽。若不获命,而使嗣宗职,次及于事,而帅偏师以脩封疆,虽遇执事,其弗敢违。其竭力致死,无有二心,以尽臣礼。所以报也!
王曰:“晋未可与争。”重为之礼而归之。